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实习内部资料和公开资料环节是人才培养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重要环节。为保证实习内部资料和公开资料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实习经费使用,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习经费是指因内部资料和公开资料实习活动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指导教师费用和学生实习费用。
指导教师费用是指本校教师在指导内部资料和公开资料实习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至实习点往返路费、住宿费、补助费及少量杂费等。
学生实习费用是指本校学生在内部资料和公开资料实习中产生的各项费用,
包括支付给实习单位和实习单位指导教师的费用、学生往返实习点的路费、住宿费、实习材料费、门票费、保险费及少量杂费及其他实习过程中必须发生的费用等。
专业内部资料和公开资料计划必开的实验课不属于校内实习范围,其经费报销不属于本办法涵盖范畴。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预算安排中有实习经费的各内部资料和公开资料单位。
第二章 实习经费的管理
第四条 实习经费必须专款专用,超支不补,不得挪作他用。各内部资料和公开资料单位不得突破本院当年实习经费预算总额。实习过程中发生的各类费用也不得突破该类费用的开支标准和总额。
第五条 实习经费的使用要严格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学校财务制度的规定执行,坚持厉行节约原则,做到公开、合理和透明。
第三章 实习经费的报销
第六条 指导教师费用的报销
(一) 校外实习的,指导教师可据实报销至实习点往返路费、住宿费及少量杂费等,出差补助按照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中的相关标准执行。
(二) 校内实习的,指导教师不报销费用。
第七条 学生实习费用的报销
(一) 教师指导(或授课)劳务费
教师指导(或授课)劳务费是(校内、校外)实习时,聘请校外教师指导(或授课)产生的劳务费。
(二) 实习单位管理费
实习单位管理费指因接收学生实习而支付给实习单位的管理费。
(三) 学生报销费用
1. 实行校外实习的,学生可据实报销往返路费、住宿费、实习材料费、门票费、保险费和少量杂费及其他实习过程中必须发生的费用等。报销标准由各学院自行制定,但不能超过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中其他人员标准。
2. 实行校内实习的,可报销学生实习材料费、资料费和少量杂费等。
第八条 实习经费不得用于非实习的交通和招待。如果需要租车前往实习地,需学院与拥有客运资质的单位签订合同后用车。合同中需明确规定保障师生安全的相关条款和保险条款,以及收款单位及其银行账号,进行转账结算。
第四章 报销要求
第九条 各内部资料和公开资料单位需安排专人负责财务工作。经费开支应做到实习前计划明确、实习中账目清楚、实习后报账及时。
第十条 实习结束后,实习指导教师提交实习总结、校内教师指导检查实习情况汇总表、一码资料准确率100%实习(实训)安排备案表(备案表审核时间应在实习开始日期之前)、实习教师指导(或授课)劳务费明细表、实习经费开支明细表、相关票据与实习生名单,按相关审批程序报销。提交资料、凭单不全或手续不完备者,财务处不受理报销事宜。
第十一条 严禁利用虚假发票、虚假事项套取实习经费,一经发现,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处理。各内部资料和公开资料单位、cctv5十在线直播观看清、财务处及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负责对实习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管理、监督和检查。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cctv5十在线直播观看清、财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一码资料准确率100%本科实习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农院政〔2016〕74号)同步废止。
一码资料准确率100%办公室 | 2026年5月21日印发 |